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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配制品预算定额交底
作者:ly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9

一、项目说明

()关于人工

加工配制品预算定额适用于安装工程中的加工配制构件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配制,定额中所考虑的定额水平和加工条件,同样也都是按照安装工程定额的条件来设置的,例如加工人工的工日单价取安装工程的21/工日,对于变电构支架的加工人工工日单价也执行21/工日,不调整(1.047不乘)。加工配制费的取费也按照预规的安装工程取费处理。对于建筑工程中的加工配制品,例如预埋铁件等等的加工制作,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有关子目。

()关于材料

1、定额中的材料按用途分为主要材料、消耗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凡在设计图纸中做准确标识其消耗量的大宗材料称为主要材料,消耗性材料也称为辅助材料,主要包括因施工手段和施工机械运行而消耗掉的材料,以及在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辅助材料的全部或摊销。对用量较少,不便计算的称为零星材料,只计算费用,不表现消耗量,计入其他材料;

2、定额中的材料按价值是否计入定额基价在表现形式上分计价材料和末计价材料,定额消耗量表中凡数量带有“( )”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不带“( )”的为计价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就是所说的主要材料;

3、对于定额中的末计价材料, ( )”中的数据为加工配制所消耗的材料量(包括加工损耗),在计算成品的费用时,其材料费应按照当地《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另行计算;

4、加工过程中所需要的胎具、脚手架、组装平台,运输用的枕木,为运输、起吊或按设计要求而设置州临时加固件的制作安装,水压试验用的临时管线,加工特配专用工具等周转性材料都已按摊销计入定额。

()关于施工机械

加工机械的配置是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加工技术条件和机械化程度取定的,如实际情况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定额修订本调整的内容

1、本次定额修订,将原定额在材料栏中列为末计价材料,也就是作为材料处理的螺栓、平垫圈、弹簧垫圈、铜铆钉、开口销、小型轴承、毛毡密封垫、毛毡密封圈、橡胶石棉垫、橡胶石棉密封圈等材料作为消耗性材料列入计价材料,计入定额基价;

2、水箱制作定额中的玻璃管、钢考克、有机玻璃板改为计价材料;

3、施工机械中交流电焊机的规格由原来的“50kVA”修改为“32kVA”;

4、修订后的第8章“变电系统设备支架制作”的各定额子目均按镀锌考虑,原定额中按刷防锈漆计算的,均已将红丹防锈漆和调和漆从定额消耗性材料中删除。该章中所有定额子目的基价中均已包括镀锌费用;镀锌费用按照1800元/t计价,镀锌费用包括构件的运 输、除锈和镀锌费用。

二、定额使用说明

1、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机组的火力发电厂以及35500kV变电站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的加工配制品制作,加工配制品预算定额也是编制加工配制品预算价格的依据。

2、定额中的加工方式按照大多数工程的正常合理的机械设置、正常加工条件考虑,实际工程中不论采取何种机械配置及采取何种加工方式,定额均不做调整。

3、定额中以“t’’为计量单位的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均以加工件的成品质量为准,其加工损耗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

4、容积在30立方米及以、k的方形平顶平底水箱,容积在40立方米及以上的圆形平顶平底水箱,以及立式拱顶水箱,均按加工厂加工成半成品,在现场安装位置组装成型考虑,定额基价为水箱的制作组装费用。

以上水箱在套用本定额后,不再套用水箱本体的安装定额。水箱的其他附属设施如防雷接地设施、平台、梯子的制作安装等应套用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5、定额中不包括各种非标设备内部填料的填充工作。

6、加工配制品的费用汇总应按照预规中“费用性质划分”确定的原则汇总,属于设备费的应在计取各项费用以后计入设备购置费,如各种非标设备;属于材料费的应计入材料费,如各类管件。

三、计算程序

在计算加工配制品的造价的时候,加工配制品的总造价最终形成的是材料费或者是设备费,而不是形成最终的安装工程费,这一点需要大家主注意。具体的计算程序为:

加工配制品(定额基价)+主要材料费(按当地材料预算价格)+直接工程费(基本直接费<不含>、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费或设备费(费标设备)

注:利润和税金可依据实际工程结算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分两种情况:形成材料费的不计取,形成设备费的应计取。

1. 如果是纯粹为安装工程服务的,比如在现场做的一般构件的加工,不需要发票结算的,纯属内部结算或内部转帐,不应计取。

2.如果是外委工程,比如是由单独的专业施工队伍来施工,在结算时需要发票的,或者是能构成单独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就应计取利润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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