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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30

 

总则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具体划分如下所示: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 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 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制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工程概算总表

二 工程部分概算表

1. 概算表

(1)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9)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数量汇总表。

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4.临时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按独立项目分项计算)

16.分年度投资表;

17.资金流量计算表;

18.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20.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概算正件及附件均应单独成册并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第三章 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一、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引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线路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 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 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 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 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四、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 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 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 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五、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 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 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 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 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第二篇 工程部分

第四章 项目划分

第一节 简述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一般钢管、叉管分列。

第二节 项目划分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第五章 费用组成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3)现场经费

2.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

3.企业利润

4.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三、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项目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

(1)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 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2)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5.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2)工程质量监督费

(3)工程保险费

(4)其他税费

四、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 直接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

由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以及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① 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② 年功工资。指按照职工工作年限确定的工资,随工作年限增加而逐年累加。

③ 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

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3)工资附加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包装费。指材料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的包装费和包装材料的折旧摊销费。

(3)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 (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调车费及其他杂费。

(4)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材料检验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用。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其他

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观察费等。其中: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现场经费

1.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等。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办公费,指现场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现场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职工使用的交通工具、运行费、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等。

(7)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

指承包商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构成产品成本。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9.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应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部分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财务费用

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其他费用

指企业定额测定费及施工企业进退场补贴费。

三、企业利润

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四、税金

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3.大型机组分瓣运至工地后的拼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调车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大型变压器充氮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四、采购及保管费

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 独立费

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项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1.建设项目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常费。

(1) 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及生活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2) 建设单位经常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

①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指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经常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② 工程管理经常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建设单位为解决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审计费、招标业务费等;施工期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工程验收费和由主管部门主持对工程设计审查、安全进行鉴定的费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以及其他属于工程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单位为保证监理工作正常开展而必须购置的交通工具、办公及生活设备、检验试验设备以及监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3.联合试运转费

指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二、生产准备费

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或管理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指在工程完工之前,生产、管理单位有一部分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场进行生产筹备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提前进场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应开支的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指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生产及管理单位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能顺利进行,需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差旅交通费、实习费,以及其他属于职工培训应开支的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项目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具等费用。内容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等公用设施需要配置的家具器具。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由于易损件损耗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必须准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指为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1.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建设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 工程勘测设计费

指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至以后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根据设计确定的永久、临时工程征地和管理单位用地所发生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等。主要包括征用场地上的林木、作物的赔偿,建筑物迁建及居民迁移费等。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为水利工程定额的测定、编制、管理等所需的费用。该项费用交由定额管理机构安排使用。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检测、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

3.工程保险费

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4.其它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第六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工日)=基本工资标准(/)´地区工资系数´12¸年应工作天数´1.068

2.辅助工资

(1)地区津贴(/工日)=津贴标准(/) ´12¸年应工作天数´1.068

(2)施工津贴(/工日)=津贴标准(/)´365´95%¸年应工作天数´1.068

(3)夜餐津贴(/工日)=(中班津贴标准+夜班津贴标准) ¸2´(20%~30%)

(4)节日加班津贴(/工日)=基本工资(/工日)´3´10¸年应工作天数´35%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工日)=[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2)工会经费(/工日)= [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 [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工日)=[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7)住房公积金(/工日)=[ 基本工资(/工日)+辅助工资(/工日)] ´费率标准(%)

4.人工工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工日)=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

5.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工时)=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工日) ¸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①1.068为年应工作天数内非工作天数的工资系数。   

②计算夜餐津贴时,式中百分数,枢纽工程取30%,引水及河道工程取20%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时间

年应工作天数:251工日;

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2.基本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部水利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办法,并结合水利工程特点,分别确定了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六类工资区分级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的特殊地区,可按有关规定计算,并计入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标准          

  1                基本工资标准表(六类工资区)        

序号

     

单位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1

    

/

   550

    385

   2

   高级工

/

   500

    350

   3

   中级工

/

   400

    280

   4

   初级工

/

   270

    190

2)地区工资系数:根据劳动部规定,六类以上工资区的工资系数如下:

             七类工资区               1.0261

             八类工资区               1.0522

             九类工资区               1.0783

             十类工资区               1.1043

           十一类工资区               1.1304

3.辅助工资标准

           2           辅助工资标准表             

   序号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1

 地区津贴

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

 施工津贴

5.3/

3.5/~5.3/

3

夜餐津贴

   4.5/夜班、3.5/中班

注:初级工的施工津贴标准按表中数值的50%计取。

4.工资附加费标准

           3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序号

   

费率标准(%)

工长、高中级工

初级工

   1

职工福利基金

     14

7

   2

工会经费

     2

1

   3

养老保险费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50%

   4

医疗保险费

4

2

   5

工伤保险费

1.5

1.5

6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2

1

7

住房公积金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50%

注:养老保险费率一般取20%以内,住房公积金费率一般取5%左右。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3%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西藏等地区,部分材料运输距离较远、预算价格较高,应限价计入工程单价,余额以补差形式计算税金后列入本相应部分之后。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变配电设备除外)

  

 (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 ~0.03/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 ~0.05/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时总费用和组()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  (1-供水损耗率) +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数,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8%~12%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 ~0.03/m3

注:(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 时总费用和组()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 (1-供风损耗率)+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 (1-供风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8%~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5/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2~0.003/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承包商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及税金。

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格控制在70/m3左右,超过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标号、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 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 施工机械台时费(/台时)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 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企业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 ´税率

5. 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二、安装工程单价

()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 ´人工预算单价(/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 ´ 施工机械台时费(/台时)

(2)其他直接费=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3. 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企业利润率

4.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5. 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

6.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 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设备原价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设备原价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设备原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设备原价

(2)其它直接费=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之和

2. 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3. 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企业利润率

4. 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5. 安装单价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西南、中南、华东区               0.5 ~ 1.0%

(2)华北区                           1.0 ~ 2.5%

(3)西北、东北区                     2.5 ~ 4.0%

西南、中南、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西北、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指在高海拔和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的高程增加费,按规定直接进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如酷热、风沙),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其他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

四、现场经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现场经费标准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

1.枢纽工程现场经费标准

     4                  枢纽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现 场 经 费 费 率(%)

 

        

    

   合计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建筑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直接费

9

4

5

  2

 砂石备料工程(自采)

  直接费

2

0.5

1.5

  3

     模板工程

  直接费

8

4

4

  4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费

8

4

4

  5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直接费

7

3

4

  6

     其他工程

  直接费

7

3

4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45

20

25

  工程类别划分:

1)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2)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3)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4)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5)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及锚杆(索)、喷浆(混凝土)工程等;

6)其他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标准

      5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现场经费费率表

 

        

    

现 场 经 费 费 率(%)

 

        

    

   合计

临时设施费

现场管理费

 

     建筑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费

4

2

2

  2

     石方工程

  直接费

6

2

4

  3

     模板工程

  直接费

6

3

3

  4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费

6

3

3

  5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直接费

7

3

4

  6

     疏浚工程

  直接费

5

2

3

  7

     其他工程

  直接费

5

2

3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45

20

25

注:若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

1)除疏浚工程外,其余均与枢纽工程相同;

2)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五、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两部分标准。对于有些施工条件复杂、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可执行枢纽工程的费率标准。

1. 枢纽工程间接费标准

       6             枢纽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间 接 费 费 率(%)

 

        

    

 

     建筑工程

 

 

  1

    土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98

  2

 砂石备料工程(自采)

 直接工程费

6

  3

     模板工程

 直接工程费

6

  4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

5

  5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直接工程费

7

  6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7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50

: 1)工程类别划分同现场经费。

2)若土石方填筑等工程项目所利用原料为已计取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的砂石料,则其间接费率选取括号中数值。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间接费标准

7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间接费费率表

 

        

    

        (%)

 

        

    

 

     建筑工程

 

 

  1

     土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4

  2

     石方工程

 直接工程费

           6

  3

     模板工程

 直接工程费

           6

  4

  混凝土浇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

           4

  5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直接工程费

           7

  6

     疏浚工程

 直接工程费

           5

  7

     其他工程

 直接工程费

           5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人工费

           50

: ①工程类别划分同现场经费。

②若工程自采砂石料,则费率标准同枢纽工程。

 

六、企业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七、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 ´税率

(若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2%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8

8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混凝土重力

混凝土

 

 

 

项目

坝、重力拱

双曲

土坝、

水闸

冲砂闸、

名称

坝、宽缝重力

拱坝

堆石坝

 

泄洪闸

 

坝、支墩坝

 

 

 

 

单位

/m3

(坝体方)

/m3

(坝体方)

/m3

(坝体方)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11.9

12.6

0.84

35

30.8

项目

名称

进水口

进水塔

溢洪道

隧洞

竖井、

调压井

高压管道

单位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14

13.3

11.2

14

3.0

项目

名称

地面厂房

地下厂房

地面升压变电站

地下升压变电站

船闸

明渠(衬砌)

单位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m3 (混凝土)

综合指标

27.3

42

24.5

15.4

21.7

6.2

注: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坝基渗水处理、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的部分,在考虑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情况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50000万元≥投资,         1.5%~2.0% 

    100000万元≥投资>50000万元, 取1.1%~1.5%                        

         100000万元<投资,         0.8 %~1.1 %                                             

引水及河道工程                       0.5 %~0.8%

注:在每档中,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材料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9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公路直达

    设备分类

基本运距

 每增运

基本运距

 每增运

基本费率

 

 1000Km

 500Km

 50 Km

 10 Km

 

水轮发电机组

  2.21

  0.40

  1.06

  0.10

1.01

主阀、桥机

  2.99

  0.70

  1.85

  0.18

1.33

主变压器

 

 

 

 

 

120000KVA及以上

  3.50

  0.56

  2.80

  0.25

1.20

120000KVA以下

  2.97

  0.56

  0.92

  0.10

1.20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

             10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表

 类别

                       

  费率(%)

     

  I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

 

     4~6

  II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宁夏、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6~8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费率在表中未包括,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

计算方法:按表中所列设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11        交通工具购置指标表

 

 

 

 

(

)

 

     

 

 

 

  

轿车

载重汽车

工具车

面包车

消防车

越野车

大客车

汽船

机动船

驳船

  枢纽

大(1

2

3

1

2

1

2

1

2

2

 

  工程

大(2 

2

2

1

1

1

1

1

1

2

 

  大型

线路

300Km

2

8

6

6

 

3

3

 

 

 

  引水

长度

100~300 Km

1

6

4

3

 

2

2

 

 

 

  工程

 

100 Km

 

3

2

2

 

1

1

 

 

 

 大型灌

灌排

150万亩

1

6

5

5

 

2

2

 

 

 

 区或排

面积

50~150万亩

1

2

2

2

 

1

1

 

 

 

 涝工程

 

 

 

 

 

 

 

 

 

 

 

 

  堤防

管理

1

 

6

 

2

 

2

1

1

2

2

  工程

单位

2

 

2

 

1

 

1

1

 

1

1

 

级别

3

 

1

 

1

 

1

 

 

 

 

注: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级别请参照水科技[1996]414号文《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招待所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生活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①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 m2 )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60000~100000/(人·年);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1 --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12中的调整系数;

               12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工期

       系数

2年以内

0.25

2~3

0.40

3~5

0.55

5~8

0.70

8~11

0.80

②河湖整治工程、灌溉工程、堤防工程、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表13)。

               13    

工期

百分率

3

1.5%~2.0%

>3

1.0%~1.5%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为3.0%~4.0%

(2)河道工程为0.5%~1%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14

建设单位人数

20人以下

21~40

41~70

71~140

140人以上

开办费(万元)

120

120~220

220~350

350~700

700~850

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总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15               建设单位定员表

 

 

工程类别及规模

 

定员人数

 

特大型工程

         如南水北调

140以上

 

综合利用的

大(1)型

总库容>10亿m3

70~140

水利枢纽工程

大(2)型

总库容1亿~10亿 m3

40~70

 

200KW以上

90~120

 

150~200KW

70~90

以发电为主的

100~150KW

55~70

枢纽工程

50~100KW

40~55

 

30~50KW

30~40

 

30KW

20~30

枢纽扩建及

大型

总库容>1亿 m3

21~35

加固工程

中型

总库容0.1亿~1亿 m3

14~21

水及河

大型

线路总长

300Km

84~140

引水

线路总长

100~300 Km

56~84

工程

线路总长

100 Km

28~56

大型灌溉或

灌溉或排涝面积  150万亩

56~84

排涝工程

灌溉或排涝面积  50~150万亩

28~56

大江大河整治

河道长度

300Km

42~56

及堤防加固

河道长度

100~300 Km

28~42

工程

河道长度

100 Km

14~28

 

 

 

 

 

 

   注: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②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

①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

       16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

(/人年)

1.

基本工资

 

6420

 

工人

400/月×12月×10%

480

 

干部

550/月×12月×90%

5940

2.

辅助工资

 

2446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5.3/天×365×0.95

1838

 

夜餐津贴

4.5/工日×251工日×30%

339

 

节日加班津贴

6420÷251×10×3×35%

269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14%

4432

1241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77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1.5%

1~2项之和8866元的20%

133

1773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8866元的4%

1~2项之和8866元的1.5%

355

133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8866元的2%

1~2项之和8866元的5%

177

443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6420元的12%

770

5.

小计

 

14068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14068元×180%

25322

7.

合计

 

39390

注: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②河道工程费用指标:

        17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序号

      项目

             计算公式

金额(/人年)

1.

基本工资

 

4494

 

工人

280/月×12月×10%

336

 

干部

385/月×12月×90%

4158

2.

辅助工资

 

1628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施工津贴

3.5/天×365×0.95

1214

 

夜餐津贴

4.5/工日×251工日×20%

226

 

节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4494÷251×10×3×35%

188

3.

工资附加费

职工福利基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14%

3060

857

 

工会经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2

 

职工教育经费

养老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1~2项之和6122元的20%

92

1224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1~2项之和6122元的4%

1~2项之和6122元的1.5%

245

92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

1~2项之和6122元的2%

1~2项之和6122元的5%

122

306

4.

劳动保护费

基本工资449412%

539

5.

小计

 

9721

6.

其他费用

1~4项之和9721元×180%

17498

7.

合计

 

27219

③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

(2)工程管理经常费。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8

        18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水电站

单机容量(KW)

1

2

3

4

5

6

10

20

30

40

40

工程

费用(万元/)

3

4

5

6

7

8

9

11

12

16

22

泵站工程

电力泵站

每千瓦25~30

 

二、生产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1) 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2) 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3.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4.其他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一、分年度投资

分年度投资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和合理工期而计算出的工程各年度预计完成的投资额。

1.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对主要工程按各单项工程分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计算。对于次要的和其他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度,按各年所占完成投资的比例,摊入分年度投资表。

(2) 建筑工程分年度投资的编制至少应按二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分别反映各自的建筑工程量。

2.设备及安装工程

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年度投资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设备安装进度计算各年预计完成的设备费和安装费。

3.费用

根据费用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时段,按相应年度分别进行计算。

二、资金流量

资金流量是为满足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时段的资金需求,按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时间计算的各年度使用的资金量。资金流量表的编制以分年度投资表为依据,按建筑安装工程、永久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三种类型分别计算。本资金流量计算办法主要用于初步设计概算。

1.建筑及安装工程资金流量

(1)建筑工程可根据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划分,考虑一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项目,以归项划分后各年度建筑工作量作为计算资金流量的依据。

(2)资金流量是在原分年度投资的基础上,考虑预付款、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和保留金的偿还等编制出的分年度资金安排。

(3)预付款一般可划分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两部分。

①工程预付款按划分的单个工程项目的建安工作量的10%~20%计算,工期在3年以内的工程全部安排在第一年,工期在3年以上的可安排在前两年。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从完成建安工作量的30%起开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30%扣回至预付款全部回收完毕为止。

对于需要购置特殊施工机械设备或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工程预付款可取大值,其他项目取中值或小值。

②工程材料预付款。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所需材料的种类及数量较多,提前备料所需资金较大,因此考虑向承包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材料预付款。可按分年度投资中次年完成建安工作量的20%在本年提前支付,并于次年扣回,以此类推,直至本项目竣工。(河道工程和灌溉工程等不计此项预付款。)

(4)保留金。水利工程的保留金,按建安工作量的2.5%计算。在概算资金流量计算时,按分项工程分年度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扣留至该项工程全部建安工作量的2.5%时终止(即完成建安工作量的50%),并将所扣的保留金100%计入该项工程终止后一年(如该年已超出总工期,则此项保留金计入工程的最后一年)的资金流量表内。

2.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

永久设备工程资金流量计算,划分为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两种类型分别计算。

(1)主要设备的资金流量计算,按设备到货周期确定各年资金流量比例,具体比例见表19

         19

        年份

到货周期

 1

 2

 3

 4

 5

 6

     1

15%

75%*

10%

 

 

 

     2

15%

25%

50%*

10%

 

 

     3

15%

25%

10%

40%*

10%

 

     4

15%

25%

10%

10%

30%*

10%

  注: ①表中带*号的年份为设备到货年份。  

②主要设备为水轮发电机组、大型水泵、大型电机、主阀、主变压器、桥机、门机、高压断路器或高压组合电器、金属结构闸门启闭设备等。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一、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依据分年度投资表)的百分率计算。

初步设计阶段为5.0%~8.0%

2.价差预备费

计算方法:根据施工年限,以资金流量表的静态投资为计算基数。

按照国家计委根据物价变动形势,适时调整和发布的年物价指数计算。

计算公式: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计算公式:  

 

式中:S-建设期融资利息;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m-还息年度;

      Fn Fm-在建设期资金流量表内第n m年的投资;

      bn bm -各施工年份融资额占当年投资比例;

      i-建设期融资利率;

      Sm-m年的付息额度;

三、静态总投资

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与基本预备费之和构成静态总投资。

四、总投资

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之和构成总投资。

编制总概算表时,在第五部分独立费用之后,应顺序计列以下项目:

(1)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2)基本预备费

(3)静态总投资

(4)价差预备费

(5)建设期融资利息

(6)总投资  

第七章 概算表格

一、工程概算总表

工程概算总表是由工程部分的总概算表与移民和环境部分的总概算表汇总而成。

表中I是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表中II是移民环境总概算表。

表中III为前两部分合计静态总投资和总投资。

二、概算表

概算表包括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分年度投资表、资金流量表。

1.总概算表

按项目划分的五部分填表并列至一级项目。五部分之后的内容为: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基本预备费、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总投资。

 2.建筑工程概算表

按项目划分列至三级项目。

本表适用于编制建筑工程概算、施工临时工程概算和独立费用概算。

                        建筑工程概算表

3.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按项目划分列至三级项目。

4.分年度投资表

可视不同情况按项目划分列至一级项目。枢纽工程原则上按下表编制分年度投资,为编制资金流量表作准备。某些工程施工期较短可不编制资金流量表,因此其分年度投资表的项目可按工程部分总概算表的项目列入。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

2.施工临时工程

二、安装工程

1.发电设备安装工程   

2.变电设备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安装工程    

4.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三、设备工程

1.发电设备

2.变电设备   

3.公用设备  

4.金属结构设备

四、独立费用    

1.建设管理费    

2.生产准备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5.其他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一、综述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是基本相同的,但两者设计深度不同,投资估算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合并或调整。

设计阶段和设计深度决定了两者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有所不同。

二、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

基础单价编制与概算相同。

2.建筑、安装工程单价

投资估算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与初设概算单价编制相同,一般均采用概算定额,但考虑投资估算工作深度和精度,应乘以10%扩大系数。

3.分部工程估算编制

(1)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建筑工程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和规模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3%~5%计算。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基本与概算相同。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可根据装机规模按占主要机电设备费的百分率或单位千瓦指标计算。

(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编制方法基本与概算相同。

(4)施工临时工程。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概算相同。

(5)独立费用。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与概算相同。

三、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投资估算由于工作深度仅计算分年度投资而不计算资金流量。

四、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基本预备费率取10%~12%;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预备费率取15%~18%。价差预备费率同初步设计概算。

五、估算表格

基本与概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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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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