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表列式
编制建筑工程单价表列式如下:
(一)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
(二)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率
(三)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四)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五)单价合计=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二、安装工程单价表列式
采用以实物量形式表示的定额,编制安装工程单价表列式如下:
(一)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班)×施工机械台班费(元/台班)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
(二)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三)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四)未计价装置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
(五)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装置材料费)×计算税率
(六)单价合计=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采用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定额编制安装工程单价表列式如下:
(一)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设备原价×人工费率(%)
材料费=设备原价×材料费率(%)
装置性材料费=装置性材料费(%)×设备原价
机械使用费=设备原价×机械使用费率(%)
2、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率
(二)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率
(三)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四)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五)单价合计=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及其他。
(一)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建筑安装工程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其中建筑工程0.4%,安装工程为0.4%。
(二)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4%,安装工程为0.6%。
(三)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8%,安装工程为1.3%。
(四)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6%。
(五)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9%,安装工程为1.3%。
其他直接费率汇总表
序号 |
项目 |
费率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
1 |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
0.4 |
0.4 |
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0.4 |
0.6 |
3 |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 |
0.8 |
1.3 |
4 |
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 |
0.5 |
0.6 |
5 |
其他 |
0.9 |
1.3 |
|
合计 |
3.0 |
4.2 |
四、间接费
间接费由施工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组成,按工程类别制定间接费标准。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间接费率(%) |
1 |
土石方工程 |
直接费 |
10 |
2 |
砌石工程 |
直接费 |
8 |
3 |
混凝土及钢筋制安工程 |
直接费 |
10 |
4 |
钻孔灌浆工程 |
直接费 |
8 |
5 |
设备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80 |
注:钢筋制安工程:钢筋材料费只计税金和阶段系数。
间接费分别按工程类别划分,各类内容包括:
(一)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填筑、抛石、堆石、铅丝笼块石等。
(二)砌石工程:包括各种浆砌石、混凝土砌石和干砌石等。
(三)混凝土及钢筋制安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锚筋制作安装、钢筋制作安装、锚喷、伸缩缝、止水、防水层工程以及温控措施等。
(四)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以及打桩工程等。
(五)安装工程: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工程。;
五、利润
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乘以5%利润率计算。
六、税金
国家对施工企业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编制概算投资时,可按下列公式和费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计算税率
计算税率 = |
1 |
- 1 |
1-营业税税率×(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
计算税率表
序号 |
工程所在地点 |
计算税率(%) |
1 |
市区(含县级市) |
3.445 |
2 |
县城、镇 |
3.381 |
3 |
其他 |
3.252 |
第八章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一、建筑工程
本部分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一级工程和二级工程均应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三级工程可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减项目。
3、当设计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
应按设计资料计算该项投资。如无设计资料时,可参照附件1有关水工建筑物细部结构指标表选用。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永久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直接用于生产和办公用房屋,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有关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生活文化福利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国家的现已取消福利分房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按现场值班需要,人均综合指标按14
2、房屋建筑单位造价采用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计算。
3、室外工程一般可按房屋建筑投资的10%-15%计算,如数量较大应按设计计算。
(四)其他工程
1、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2、内部观测工程的观测仪器、仪表所发生的购置和安装埋设费用均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电站型式,按主体工程建筑工程费的百分率计算,其指标为:
1、土石坝、堆石坝、砌石坝工程 |
0.6~0.8% |
2、混凝土重力坝、混凝土拱坝工程 |
0.8~1.0% |
3、混凝土轻型坝工程 |
1.0~1.2% |
4、引水式电站工程 |
0.8~1.0% |
(五)当设计对主体建筑物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共四项。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以出厂价为原价。凡由国家统一订价的定型产品,采用正式颁发的现行出厂价格;非定型和非标准产品,设计单位可向厂家索取的报价资料和当时的价格水平,经分析论证以后,确定设备价格。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港口费之和作为原价。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2、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分主要设备和其他设备,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率%
设备分类 |
铁路 |
公路 |
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 ||
基本运距 |
每增运 |
基本运距 |
每增运 | ||
水轮发电机组 |
2.21 |
0.40 |
1.06 |
0.10 |
1.01 |
主阀、桥机 |
2.99 |
0.70 |
1.85 |
0.18 |
1.33 |
主变压器 |
|
|
|
|
|
120000KVA以上 |
3.50 |
0.56 |
2.80 |
0.25 |
1.20 |
120000KVA以下 |
2.97 |
0.56 |
0.92 |
0.10 |
1.20 |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取6~8%。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
3、运输保险费
国产设备的运输保险费率可按我省现行的规定计算,也可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进口设备的运输保险费按相应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费应按上述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相应国产设备原价水平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调整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二)安装工程费
按设计设备清单乘安装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三)交通设备购置费:指工程竣工以后,为保证初期正常生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车辆和船只的购置费。计算方法,按购置指标所列数量的设备(国产)原价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
交通设备购置数量指标表
工程类别 |
设备名称及数量(辆、艘) | |||||||||||
轿车 (越野) |
载重汽车 |
工具车 |
面包车 |
消防车 |
大客车 |
汽船 |
机动船 | |||||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
大型 (二型) |
2 |
2 |
1 |
1 |
1 |
1 |
1 |
2 | |||
中型 |
1 |
1 |
1 |
1 |
|
|
|
1 | ||||
小型 |
|
1 |
1 |
1 |
|
|
|
1 | ||||
引水工程 |
线路总长 |
> |
1 |
2 |
2 |
1 |
|
1 |
|
| ||
20~ |
1 |
2 |
1 |
1 |
|
|
|
| ||||
≤ |
|
1 |
1 |
|
|
|
|
| ||||
河道堤防工程 |
线路总长 |
> |
1 |
2 |
2 |
1 |
|
|
2 |
| ||
10~ |
1 |
2 |
2 |
1 |
|
|
2 |
| ||||
≤ |
|
1 |
1 |
1 |
|
|
1 |
| ||||
水闸、泵站等单项建筑物 |
1 |
|
1 |
1 |
|
|
1 |
| ||||
水电工程 |
装机容量 |
5~30万kw |
1 |
1 |
1 |
1 |
1 |
|
|
1 | ||
装机容量 |
1~5万kw |
1 |
|
1 |
1 |
|
|
|
| |||
|
|
|
|
|
|
|
|
|
|
|
|
|
注:其他工程根据需要适当配置。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和深度同第三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闸门、拦污栅属于设备,应将制造所需费用列入设备费。
四、临时工程
在临时工程概算编制时,对于临时与永久相结合的临时工程应计入永久工程中,不得重复计入。
(一)施工导流工程
同主体建筑工程编制方法,采用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供电工程
依据设计的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临时房屋建筑工程
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工程建设而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所修建的房屋。
编制方法:上述两部分的房屋建筑的投资,按第一至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的施工导流工程的建安费用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工程 类别 工期 |
枢纽、电站 |
堤防、围垦、供水、灌溉、扩改建 |
疏浚 |
工期≤2年 |
2.5% |
1.5% |
1.0% |
工期>2年 |
2.0% |
1.0% |
0.8% |
注:输水管道的管材为外购的:工期≤2年取1.0%;工期>2年取0.8%。
(五)其他临时工程
根据不同坝型及工程类型按第一至四部分(不包括其他临时工程本身)建安工作量百分率计算。指标如下:
1、土石坝、堆石坝工程 |
3-4% |
2、混凝土坝、砌石坝、拦河闸坝等其他坝型工程 |
4~5% |
3、灌溉工程、供水工程、泵站工程、引水式电站 |
3~4% |
4、堤防、围垦工程 |
2~3% |
注:输水管道的管材为外购的:其他临时工程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