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0-2 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上册)与2001版建筑预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表
章 |
项目名称 |
子目数量 |
2006版建筑 预算定额(上册) |
2001建筑预算定额(修订本)
(除第16章外) |
1 |
土石方工程 |
114 |
120 |
2 |
地基处理工程 |
103 |
95 |
3 |
砌筑工程 |
27 |
24 |
4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99 |
100 |
5 |
金属结构工程 |
32 |
32 |
6 |
构件吊装及运输工程 |
67 |
68 |
7 |
门窗及木作工程 |
66 |
58 |
8 |
地面及楼地面工程 |
75 |
63 |
9 |
屋面工程 |
42 |
43 |
10 |
防腐及隔热工程 |
50 |
48 |
11 |
装饰工程 |
68 |
68 |
12 |
构筑物工程 |
147 |
137 |
13 |
厂区道路 |
9 |
4 |
14 |
脚手架工程 |
15 |
15 |
15 |
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 |
40 |
40 |
16 |
灰坝工程 |
64 |
64(第17章) |
17 |
换流站建筑工程 |
17 |
|
18 |
空冷建筑工程 |
6 |
|
合计 |
1041 |
979 |
表O-3 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下册)与2001版建筑预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表
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下册) |
2001建筑预算定额(修订本)(第16章) |
章 |
项目名称 |
子目数量 |
节 |
项目名称 |
子目数量 |
19 |
厂(所)区及厂房内上下水 |
213 |
16.1 |
厂区及厂房内上、下水 |
98 |
20 |
厂(所)区及厂房内照明 |
127 |
16.2 |
厂区及厂房内照明 |
83 |
21 |
厂(所)区及厂房内消防 |
133 |
16.3 |
厂区及厂房内一般消防 |
7 |
22 |
厂房一般除尘装置安装 |
4 |
16.4 |
一般除尘 |
4 |
23 |
通风空调 |
249 |
16.5 |
通风(包括空调) |
146 |
24 |
采暖器具及容器安装 |
78 |
16.6 |
采暖器具及容器安装 |
43 |
25 |
一般工业混凝土管道安装 |
40 |
16.7 |
一般工业混凝土管道 |
12 |
26 |
刷油、防腐、保温 |
49 |
16.8 |
管道刷油、保温 |
16 |
合计 |
893 |
|
409 |
九、人工工日、材料消耗量、机械台班使用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包含直接从事施工的全部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包括现场水平和垂直运输用工)的人工数量,按综合工日考虑。
(2)材料消耗:指用于完成定额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包括周转性材料、工具性材料)的需用量(含损耗)。井架、尼龙网、钢材等材料的摊销费以“%”表示,其计算基数为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中所列品名的材料费用。没有材料量的
项目,以本项定额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3)施工机械:指为完成定额工作内容所需耗用的各类机械台班使用量。
十、火力发电厂建筑面积的计算
为了方便预算编制,特编制了火力发电厂建筑面积的计算办
法,适用于脚手架工程和厂内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调整。
十一、其他
本指南中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注意事项中的第()条是指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的相应条目。
第1章土石方工程
一、主要内容及子目设置
1.本章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的土石方工程,范围包括人工土石方(挖、运、回填等)、机械土石方(挖、运、回填、碾压等)、施工降排水等,分13节,共设114个子目。
2.本次修编增设了地基钎探、机械填料碾压、机械挖运淤泥流砂等7个子目,删除了打拔井点等4个子目;原机械挖运土方、机械挖运渣等14个子目调整为6个子目,原砂600井管降水3个子目调整为2个子目。
3.人工部分:编入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人工挖基坑,人工挖淤泥,人工回填土,人工平整场地,人工运土石方,人工支挡土板,人工凿岩石等子目。
4.机械部分:编入推土机推土、铲运机运土、机械挖运土方等子目。
5.开石方:编入机械打眼、放炮、炸石和碎石,机械挖渣、运渣等子目。
6.施工降、排水:编入井点降水、大口井降水、泵类排水等子目。
二、说明
1.本章人工土方土质分普土、坚土两类,将一类土20%、二类土80%合并为普土,将三类土、四类土各50%合并为坚土,使用中一般不作调整。机械土方是按一、二类土编制的,使用中按定额说明执行。
2.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按普土与坚土设置子目,并在定额说明中明确了超过最大深度时的调整办法。
3.人工单(双)轮车运土按50m以内编入。如运距增加可套用每增加50m子目。
4.回填土、原土打夯按人工与机械分列子目。机械填料碾压按100㎥计列。填土碾压子目中只计列压路机与推土机,不包括土方的价格,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列土方价格或土方挖运项目,其土方数量按该子目中土方含量计算。
5.人工凿岩石主要用于爆破后的平基、修边及小量的基坑与沟槽。同时编入了单(双)轮车运石方(石渣)。
6.铲运机运土方定额内只编入自行式铲运机,如使用拖带式铲运机,允许按不同型号与台班产量换算。
7.开石方按机械打眼、放炮编入机械挖渣,自卸汽车运渣。
8.泵类排水按运行台班编入,井点降水运行时按套·天计算(每套的根数在定额中分别规定)。摊销量已综合在定额中。大口井降水定额中离心泵如使用潜水泵时可以换算。
9.机械挖运淤泥、流沙,分不装车(甩方)与装车运输两类。
10.定额说明中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表1.6),直径在1000mm以上的管道填土量按实际填方量计算。
11.人工挖基坑、沟槽均按双面抛土和单面抛土各占50%取定。
12.机械土方定额中的人工为辅助用工,其工作内容包括工作面排水,场内机械行驶道路的养护,配合洒水,清理机械铲斗、刀片、刮土等。
13.机械土石方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是结合相关机械台班产量及定额幅度差测算的。
14.大1:3径井点降水本次未编拆除定额,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拆除时,费用应另计。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注意事项
1.第5(2)条余土外运或取土回运计算工程量时,均应考虑自然方与压(夯)实方的折算系数。土石方松实系数表见(2006 版)建筑预算定额附录F。
2.第6条自卸汽车运距中挖土区至填土区最短运距不一定是直线,应根据实际道路情况确定。
3.第10条填料碾压工程量计算时应考虑放坡因素。
四、实例
一基坑底面为100m×50m,开挖深度4m,土质类别为普土土方堆放地点1km(反铲挖掘机坑上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再取原土回填碾压,厚2m(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计算土方开挖及填土碾压工程量并套定额。
1.工程量计算
本例需计算三个工程量,即基坑开挖工程量、填土碾压工程量(压实体)及回填土方装车运输工程量(自然方)。
a.基坑开挖工程量。
基坑开挖计算公式为
式中:ab为下口面积;AB为上口面积;H 为深度。
本例基坑开挖工程量下口尺寸为1OOm×50m,上口尺寸为106m×56m,放坡系数取1:0.75(见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表1.3),则
b.填土碾压工程量。同理
C.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填土碾压所需土方量)。此工程量在压实方基础上需换算成自然方(系数见YT1-38),则
10456×1.179=12328(㎥)
2. 套定额
a. 基坑开挖 定额子目选YT1-77
652.03(元/100㎥)×218.45(100㎥)=142435.95(元)
b. 填土碾压 定额子目选YT1-38
519.18(元/100㎥)×104.56(100㎥)=54285.46(元)
C. 装载机装土自卸汽车运土 定额子目选YT1-78
606.19(元/100㎥)×123.28(100㎥)=7473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