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本补充规定。
二、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取43.35元/工日。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三、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四、其它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除外)的费率、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均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执行。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公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