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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

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721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200881日起执行。凡在20088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81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81印发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

()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

()编制说明:

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2、预算:说明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批复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3、概、预算编制说明应随概、预算文件一同装订。

()甲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下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如需购买时,其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如按临时征用土地取土时,其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有)及复耕费等列入第三部分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中。购买路基填料和临时征地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购买路基填料和绿化苗木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直接费

1、人工费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按43.5/工日计算。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材料费

①地方材料:有条件自采的,应尽量进行自采,自采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购买价格。

②运杂费: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按照表1计算。

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表

1

全程运距(L)

L5

5L15

5L30

5L50

5L100

L100

/t·15km

每增运1km(/t·km)


地方材料

6.0

0.65

0.60

0.55

0.50

0.45

外购材料

13.0

沥青、燃料等

19.0

注:⑴运价中含装卸费;

⑵外购材料:除沥青、燃料、爆破材料之外的全部外购材料;
⑶沥青、燃料等:指沥青、燃料(汽油、柴油、重油)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③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汽车运输按一次装卸计算。

④材料预算单价:也可通过市场调查直接取定,不再进行运杂费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61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15号《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计算,常用施工车辆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参照附件一计算,但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依据。

4、其他工程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

①绿化工程(含绿化苗木运输),不计此项费用。

②室内及隧道内完成的机电工程等,按《部编办》规定的隧道费率计算。

③高级路面(含商品砼),按《部编办》规定的其他路面费率计算。

④当年完工且工期在八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除外)及农村公路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在冬季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2)雨季施工增加费:室内和隧道内完成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

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指:在路基宽度范围内,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改建工程改线路段、农村公路和修建了临时便道的工程、高速公路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旧路改建路基拓宽部分、高速公路半幅通车、半幅封闭施工和一级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算。

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工程量应单独进行计算,未单独计算的可酌情按是否受行车干扰的工程比重调整费率。

(5)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临时设置的标志、隔离设施以及交通管理人员等支出的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在《部编办》规定费率基础上分别按增加0.6%0.30%0.25%,计算此项费用。

施工招标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时,可从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费用中提取,不得重复计算。

(6)临时设施费

改建工程,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70%计,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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