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设备、工器具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设备、工器具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费率
供销部门手续费费率按两级中转考虑的为1.5%;不需中转的为1%。
运杂费=设备、工器具原价×设备、工器具运杂费费率(见表17)
表17 设备、工器具运杂费费率表
运输里程 |
取费基础 |
费率(%) |
1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0.8 |
2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0.9 |
3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1.0 |
4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1.1 |
5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1.2 |
75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1.5 |
100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1.7 |
1250Km以内 |
设备原价 |
2.0 |
1500 Km以内 |
设备原价 |
2.2 |
1750 Km以内 |
设备原价 |
2.4 |
2000 Km以内 |
设备原价 |
2.6 |
2000 Km以上每增250Km增加 |
设备原价 |
0.1 |
运输保险费=设备、工器具原价×保险费费率0.4%。
采购及保管费=设备、工器具原价×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需要安装的设备为0.5%,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仪表、工器具为0.25%。
维护用工器具、仪表不需安装的设备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不纳入建设成本。按运营费处理。
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
一、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助、青苗、道路、鱼塘、树木、地面构筑物等赔补费,由设计单位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结合工程勘察具体情况计列。
二、研究试验费由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实验验证的内容和要求计列。
三、勘察设计费按通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列。
四、生产准备费:按设计新增定员人数的60%计算。每人按2000元计列,按运营费处理。
五、引进技术及进口设备其他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设计按实计列。
六、供电贴费和电力建设基金按电力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由设计计列。
七、施工队伍调遣费
(一)调遣里程按施工企业基地至工程所在地的里程计算。
(二)施工人员调遣费=调遣人数(见表18)×调遣费定额(见表19)×2
(三)施工企业基地距离工程所在地不足26公里时,不计施工队伍调遣费。
八、大型施工机械调遣费=单程吨公里运价×大型施工机械调遣总吨位×2×调遣里程。光缆线路仪表车、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遣,按每吨单程公里0.4元计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