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材料名称 |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
每增加一次装卸 |
块状沥青 |
0.5 |
0.2 |
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
1.0 |
0.4 |
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 |
3.0 |
1.0 |
草 皮 |
7.0 |
3.0 |
水泥(袋装、散装) |
1.0 |
0.4 |
砂 |
一般地区 |
2.5 |
1.0 |
多风地区 |
5.0 |
2.0 |
注: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增加损耗率:袋装0.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
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其采购保管费率为0.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千瓦时(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24K/N
式中:A——每千瓦时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1.3.1.2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系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内容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等九项。公路工程中的水、电费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其他工程费已包括在概、预算定额中,不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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