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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
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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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村)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村) 号(楼)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8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其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页不够的,可以复印加页;第9-12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总资产净值符合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的住房困难家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家庭。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的家庭。
优抚对象应当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指,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及《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京建住[2007]1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通过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九、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 请 承 诺 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接受处罚。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承诺若获得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将按规定退出原住房或降低一个标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市、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如劳动、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⑥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件编号 |
户口所在地 |
户籍性质 |
工作学习单位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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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 “与申请人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之父、之母等。 3. “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等。 4. “身份证件编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18位身份证号(以户口簿为准)。 5. “户口所在地”栏填写:户口簿首页户口登记住址。 6. “户籍性质”栏填写:非农业、农业。 7. “工作学习单位”栏填写:工作学习单位全称,没有的填“无”。 |
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第一处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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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m2 | ||||
产权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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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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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成套楼房 □简易楼房 □平房 |
是否拆迁 |
□是 □否 | ||||
居住情况 |
□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 □已购公房□军产公寓房□城镇私房 □商品住房 □宅基地建房 □市场租住房 □集体土地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房 □其他 | ||||||
第二处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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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
m2 | ||||
产权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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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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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成套楼房 □简易楼房 □平房 |
是否拆迁 |
□是 □否 | ||||
居住情况 |
□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 □已购公房 □军产公寓房 □城镇私房 □商品住房 □宅基地建房 □市场租住房 □集体土地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房 □其他 | ||||||
个人产权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第一处房 |
房权证 字第 号 | |||||
第二处房 |
房权证 字第 号 | ||||||
住房使用面积 |
m2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
m2 | ||||
有无自建住房 |
□无 □有 |
间 m2 | |||||
说明: 1.申请家庭有多处住房应分别填写。 2.“房屋坐落”栏填写: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原住房已拆迁的,请填写被拆迁住房地址。 3.“产权人(单位)”栏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产权人或房屋出租单位名称。 4.“房屋类型”“居住情况”“是否拆迁”栏填写:在属于该类别前的□打“√”,不属于该类别前的□打“×”。 5.“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私产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面积÷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6.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栏填写: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面积之和/申请家庭人口。 | |||||||
申请家庭收入及资产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年可支配收入(元) |
家庭资产情况(万元) | |||||||
房产价值(含拆迁所得) |
汽车价值 |
有价 证劵 |
投资( 含股份) |
存款(含 现金和 借出款) |
其他 资产 |
资产 小计 | ||||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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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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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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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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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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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人口 |
人 |
家庭年收入 |
元 |
家庭总资产净值 |
万元 | |||||
说明: 1.“年可支配收入”栏填写:家庭年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2.家庭资产情况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资产,应如实填写,具体数额按估算的市值数额填写,如没有应填写“ 3.“汽车车牌号”栏填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填写,没有的请填“无”。 4.“申请家庭人口”栏填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和。 5.“申请家庭年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栏填写: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个人年可支配收入、资产净值总和。 | ||||||||||
申请家庭承租(拥有)原住房处置意见
原住房是否腾退 |
□不腾退 □腾退 |
是否含自建 |
□是 □否 | ||||
腾退住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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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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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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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私房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关系 |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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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单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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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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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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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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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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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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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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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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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
元① |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
元② | |||||||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
元③ |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
元④ | |||||||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
元 (大写: 元)⑤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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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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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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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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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 ||||||||||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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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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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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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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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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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
元① |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
元② | |||||||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
元③ |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
元④ | |||||||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
元 (大写: 元)⑤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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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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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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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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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 ||||||||||
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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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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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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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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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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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一年工薪收入 |
元① |
年社保养老金、 失业救济金领取 |
元② | |||||||
个人公积金年支取 |
元③ |
年个人所得税交纳 |
元④ | |||||||
上年本人可支配收入合计 |
元 (大写: 元)⑤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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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愿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我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劳资(人事)部门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个人公积金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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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所属单位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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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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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就业情况”栏填写:在职、退休、失业、其他等。 2.“单位性质”栏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等; 3.在职(退休)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补贴、住房补贴、津贴和其他等。 4.无业(失业)人员上一年收入包括非固定劳动收入、赡养抚养费、补贴和其他等。 5.“个人公积金年支取”栏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年支取数额。 6.上一年总收入合计⑤=①+②+③-④ | ||||||||||
入户调查及第一次公示情况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
报送材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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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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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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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调查评议及第一次公示情况 |
入户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情况: □与申报情况相符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 不符情况说明: | |||
评议时间: 年 月 日 评议意见: □与申报情况相符,同意申请 □与申报情况不相符,不同意申请 不符情况说明: | ||||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地点:□户籍登记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经第一次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和优先条件情况: ( )无异议; ( )有异议,异议情况: 异议核实情况: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初审及配售意见
初初审意见 |
经初审: 家庭收入:申请家庭上一年家庭总收入 元。 家庭资产: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 万元。 家庭住房:使用面积 m2 ,申请家庭人口 人,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m2 。 是否属于优先范围: (属于 类优先范围) 其他情况: ( )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 ( )该家庭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配售意见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评议,为该家庭确定配售方案: 家庭人口 人;姓名: 家庭人口结构:□单身1人 □夫妻2人 □同性单亲2人 □异性单亲2人 □三口之家3人 □祖孙三代3-4人 □夫妻及两单身同性子女4人 □夫妻及两单身异性子女4人 □老两口和小两口4人 □祖孙三代(老两口和小三口)5人 其他: 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户型。 原住房处置: □不腾退 □腾退 (□是 □否 含自建房) 腾退房地址: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第二次公示及复核意见
二次公示情况 |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示地点: 经公示,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和优先条件情况: ( )无异议; ( )有异议,异议情况: 异议核实情况: |
复审 意见 |
( )该家庭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准予登记。 登记编号: □ 同意街道(乡镇)配售限价商品住房的方案, 配售家庭人口 人,配售 户型。 □ 不同意街道(乡镇)配售方案,调整为: ( )该家庭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案情况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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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 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 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7. 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8.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10. 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优先轮候配售家庭同时提交:
11.房屋坐落在新建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重点工程被拆迁、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证明;
1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4. 优抚家庭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或证明;
15. 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提供已经审核通过的《北京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备案通知单》(上交原件);
16. 军转干部须提交市、区县转安置主管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除核定表存原件一式三份外,其余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采用A4纸复印,可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