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清算申报注意事项
各建设(开发)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9〕82号),自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在市建委申办施工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
1、清算申请时间及地点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纳单位,在主体结构竣工,墙体砌筑完毕但未抹灰前,向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提出清算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返退服务窗口)。
2、清算申请材料
1)缴款原始票据:《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四联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原件或复印件);
3)招投标预算书(复印件);
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与节能建筑情况核验表》书面一式二份(可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要求表格填报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请在《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及节能建筑情况核验表》中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清算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将在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内与您联系清算事宜。
2、为保证返退资金准确拨付到您公司的帐号,特别请您核实您单位的银行帐号是否变更。如发生变更,须另提供您公司出具的《帐号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3、建设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需符合《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中附1《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4、对于在工程中使用了国家和北京市限制和禁止使用墙体材料产品的,不予办理清算手续。
5、对于墙体已抹灰,造成现场核实困难的,按照所提供的资料,清算额最多不超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额的50%。
6、《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09〕82号),可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查看。
7、
北京市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