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书
监督站(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 ,现定于 ,在 ,进行竣工验收。 附: 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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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通知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送达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站;
2、本通知一式二份,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