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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书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11-8-22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通 知 书

 

 

  监督站(室):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 ,现定于 ,在 ,进行竣工验收。

附:

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送达人

 

送达日期

 

接受人

 

收到日期

 

 

注:  1、本通知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送达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站;

2、本通知一式二份,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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