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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要素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点击数:更新时间:2006-4-11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藏区),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大比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百姓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江苏省文化厅文物处:盛志伟 吕春华)
(江苏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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