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5《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部分)》给水工程补充定额的通知
琼建定[200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现对我省2005《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部分)》给水工程发布以下补充定额子目(见附表),补充子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给水工程补充定额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