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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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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8-12

关于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9:15 阅读: 3058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20

 

 

各有关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318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人工单价从2011 71日起与《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17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6个市《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人工单价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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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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