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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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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10-1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

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工日,二类工53/工日,三类工50/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工日,第二册60/工日,第三册50/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工日,其余工程70/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

除单独装饰工程67/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工日外,其余工程58/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

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11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111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工资调整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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