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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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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11-28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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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56/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91/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75/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11日起执行。201112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123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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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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