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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标定[2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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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12-8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标定[2006]1

 

 

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

现就豫建设标[2005]101关于调整河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的人工费附加已含在综合费用中,所以人工费单价也是由27.25/工日调整到34/工日。

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从200611日起执行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的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

三、20061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费应按综合基价中的相应工日计算,每工日单价34元,另计算管理费23%,并计算税金。包工不包料自带部分机械时,可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相应机械费,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按34元计算,另计管理费23%,并计取税金。

四、20061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发生零星借工时,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实际发生时,可按38/工日并计取税金。

五、此次人工费单价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豫建设标[2005]101号文件第二条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应理解为:

20051231日以前签订的固定价合同,人工费单价不再调整。

20051231日以前签订的可调价合同,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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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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