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辽宁 >> 定额汇编 >> 正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管理的通知-丹住建发[2011]152号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1-12-13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管理的通知

 

 

丹住建发[2011]152

各县(市)区城建局,各建设(开发)、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营造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要求,丹东地区继续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制度,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丹东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以控制价进行招标的工程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制度。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勘察、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参考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

其计算标准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管理办法》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单价的组成中有关费用、利润按以下标准计算:

1)工程风险按《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执行;

2)利润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执行;

3)企业管理费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标准的上限执行;

(三)直接费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说明》及相关文件执行。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3天前,将招标控制价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招标控制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

(一)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原件);

(三)工程量清单(附电子文档);

(四)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附电子文档);

(五)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附电子文档);

(六)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钢筋、图形(电子版)。

.提交材料要求: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主要材料明细。模拟清单编制应以相似工程的造价指标为基础,内容、项目完整;

(二)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编制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措施项目计价、规费计价、其他项目计价、材料暂估价计价、主要材料数量及单价明细、综合单价分析、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计价条款;

(三)建设工程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包括建筑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模板、抹灰、门窗及外墙保温每平方米含量;安装工程的钢材、水暖、电气管线及主要材料每平方米含量;市政工程的土方、砂石、沥青混凝土、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主要材料含量;

(四)建筑工程钢筋算量、图形算量文件要求无论使用何种计价算量软件都要内容完整。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应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招标控制价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省现行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是否按省要求统一格式,是否由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单位公章(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符合规定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备查意见记入《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一,从丹东造价信息网站下载),一份市造价处留存备查,一份市招标办留存监督,一份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不符合规定的,按《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审查意见表》(见附表二)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包括费用项目组成、各分部工程的费用小计。

十一.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在开标前5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填写《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三)报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由市造价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并出具《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意见表》(见附表四)。复核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应以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为准。经复核确认的招标控制价不得再次复核。

复核招标控制价费用由申请人预付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其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其复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十二.招标人未按规定报送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时,招投标管理机构应要求其补办备查备案手续。

十三.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的,按相关条款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十四.丹建发[2009]3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附表一: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登记表(点击下载浏览)

附表二: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查备案审查意见表(点击下载浏览)

附表三: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浏览)

附表四: 丹东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复核意见表(点击下载浏览)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_jzde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