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安徽 >> 取费标准 >> 正文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1-16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2011〕2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_jzde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