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伊州建造[2012]3号
州直各县(市)建设局,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建设局,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根据2011年10月至12月份伊宁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调查、测算,编制了《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
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按伊州建造[2011]08号。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定额内主材、辅材按“附件一”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高级装饰材料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材料,可凭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或供货合同价按实补差价。
(二)市政工程
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二”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未列入“附件二”的其他主材,可凭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或供货合同价按实补差。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1.定额内主材按“附件三”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
2.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中的专用材料,如琉璃制品、构件、石材、特种砖瓦、树种、苗木等,可凭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或供货合同价按实补差价。
3.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自治区建设厅新建造字[2002]5号文《关于发布二00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砼、砂浆配合比的通知》进行调整。
(四)房屋修缮工程
1.定额内主材差价,按“附件四”所列信息价调整差价。未列入“附件四”的其他主材和高级装饰材料凭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或供货合同价按实调整。
2.房屋修缮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自治区建设厅新建造字[2002]5号文《关于发布二00二年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砼、砂浆配合比的通知》进行调整。
(五)商品砼单价的调整,如果实际价格与信息价有差异,其价格可凭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或供货合同价按实补差价。
(六)凡是在设计、招标中要求混凝土面为清水砼并且不抹灰,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的面积每100M2 增加2工日进入定额直接费计取费用 。
(七)鉴于目前建筑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供货合同价和发票价格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83%。
(二)房屋修缮工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82%。
四、费用定额的调整
(一)上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差价调整,只计税金,不计取费用 。
(二)费用定额调整,按建设厅新建造[2003]1号、[2003]3号、[20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建筑、市政工程,其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按《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计价,按现行定额执行。
六、本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七、本通知由我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八、请州直各县、口岸建设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并报我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一: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二: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市政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三: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四: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房屋修缮工程价格信息。
请下载:伊宁地区2011年10月至12月建筑安装工程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