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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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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2-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


关于颁发《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

的通知

闽建筑〔20114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详附件),现予颁发,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配套使用,自201231日起施行。
   
本补充定额中人工预算单价执行其他工程用工单价。
   
附件 三轴水泥搅拌桩等33项补充定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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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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