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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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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4-23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的有关规定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2]3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7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工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确定。取费基础为53/工日。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标准。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各类工程计算费用程序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2、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应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金额,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0]8号)和《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黑建造价[2011]1号)同时废止。

  

                                                                   O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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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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