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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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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6-12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2-05-15 上午 10:00:06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413

粤建质函〔2012348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现将《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土石方施工等,下同)、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事故的发生,我厅制定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相关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有效降低两类事故发生的风险。201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治理率力争达到100%,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力争房屋市政工程无因深基坑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而造成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对于深基坑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对于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自查自纠情况;

  (3)本地区(本单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特别要重点检查跨省、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21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总体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涉及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动员,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5月中下旬,各地区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管理,组织开展对涉及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指挥、司索信号、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措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522日至715日)。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对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作业存在隐患的自查自纠情况于615日前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问题突出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予以行政处罚。 

  在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716日至72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治理效果,查找工作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汛期、台风时期以及施工高峰期的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地区、施工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曝光涉及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将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725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责任编辑:陈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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