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建发(2012)33号
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为做好库尔勒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根据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2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和机械机上人工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1〕31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仍按巴建发〔2011〕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人工费单价,可执行巴建发〔2011〕31号文件里的人工费。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1〕31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但税金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2、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3号、巴建造字[2003]08号、巴建造[2003]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xjzj.com)。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2年4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