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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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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2-7-9

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养护标准: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市政交通干道类

社区单位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三、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执行成活保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季分月调整。

    五、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量单位计算。

    六、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七、材料消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八、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绿篱的排数多于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但不得列入直接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单独承包植物保存保养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
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杆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二、计算规则
    1.
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运距是5公里内,超过此运距25公里内按超运距相应子目计算 。超过25公里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计算方式计算。

    2.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认可。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填方量执行。

    3.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 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一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场距离超过50m,其超运距按每10m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m10m计,不使用插入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S =S1-50)式中:

S: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

S1: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

   4.土壤消毒以立方米“m3”计算。

   5.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计算;钢管支撑按重量以“t”计算。

   6.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计算。

   7.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按遮盖面积以“m2”计算;有支撑按支撑高度以“m2”计算。

   8.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一个营养瓶加一套管线为一组)。

   9.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

   10.种植土方的取、运及弃土外运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其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通用项目措施费
    1.
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本定额规定以上三费如工程实际发生,应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当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作法、质量标准和工程量,并依据相关规定或定额子目计算相应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棚)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计算;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发生上述费用的,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的限制,苗木或建筑材料不能直接运抵施工现场,而必须发生的人力二次搬运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在第六章中列有详细的子目,施工中如发生,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的工程及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园林绿化工程在定植后即进入种植保养期,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因此不再计取。
    8.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

    9.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安、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10.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以上三项费用根据本定额总说明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并按其费用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按施工现场签证计算。

    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1%计算;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费:是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温费及防雨措施费等费用以及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园林绿化工程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计算.

    二、专业项目措施费

专业措施项目: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现场情况,为确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非实体生产技术、安全、生活措施。

 1.非适宜季节种植增加费: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植物种植工作必须在非植物种植季节进行,为确保植物的成活率而增加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主材费。鉴于我省各地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非适宜季节种植所增加的难度因种植植物的种类、时间、地点各异。因此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2.大树移植增加费:是指由于工程实际,需要移植本定额规定的大树,为确保移植成功所发生的除定额规定外的其他费用。本定额规定此项费用由发、承包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在施工合同中予以约定。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 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及计取标准如下:

    ⑴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工程如有发生的,按建设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⑵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的0.86%计取。

    ⑶社会保障费:是指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包括:
    ①
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计取。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1.5%计取。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

园林绿化工程计取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4.5%计取。

    ⑷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园林绿化工程计费标准按单位工程人机费合计×3.1%计取。

    ⑸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国务院375号令发布的《工伤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因工作遭遇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二、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务费、税金及其他等。

    ⑴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⑵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⑶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聘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⑷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⑸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⑹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⑺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⑻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⑼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⑽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⑾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⑿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计费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按单位工程人工费合计×35%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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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_jz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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