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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知-粤建造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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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1-5

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知

 

粤建造发〔20125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下称《修缮定额》)已于2012101日由省住建厅颁发施行。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修缮定额》,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组成。
  三、 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修缮定额》的项目(子目)作为列项的基本原则。
  2、项目编码按定额编号作为工程量清单编码,并在编码前冠粤字,如“简易结构”项目,编码为“粤R1-1-1”。
  3、计量单位依据《修缮定额》确定,并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如“m、㎡、m3tkg、个、根……等。
  4、工程量严格按照《修缮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算确定。补充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写明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按照《修缮定额》确定。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需要为基本原则。
  6、《修缮定额》没有对应项目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列项或由编制人补充。有补充项目的,应在工程量清单中写明补充项目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工作内容等。
  四、修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综合单价除应计算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外,还应计取一定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五、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计价程序表的要求。
  六、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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