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等4节;共286条基价子目。
二、本基价中刷涂、刷油系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系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操作方法不同时均按基价子目执行。
三、油漆工、料中已综合浅、中、深等各种颜色在内,不论采用何种颜色均按本基价执行。
四、本基价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五、基价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基价含量乘以系数0.49。
六、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漆,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外。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0cm2以外1.2cm2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0cm2以内。
七、本章基价子目中当主料品种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对主要材料进行补充、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材面油漆
1.木材面油漆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2.木材面油漆、烫硬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人相应的工程量内。
3.基价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4.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按本章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执行。
5.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0计算,按本章木地板相应子目执行。
二、金属面油漆
金属构件油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质量计算。
三、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1.木材面油漆
执行单层木门基价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
1.36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木百叶门 |
1.25 |
执行单层木窗基价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再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
1.36 | |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
2.00 | |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
2.60 | |
组合窗 |
0.83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木百叶窗 |
1.50 |
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基价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
挂衣板、黑板框、 |
宽度在100mm以外 |
0.52 |
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
窗帘盒 |
2.04 |
单独木线条 |
宽度在100mm以内 |
0.35 |
执行其他木材面基价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
1.00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按设计图示尺寸 |
木护墙、木墙裙 |
1.00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1.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衣柜、壁柜 |
1.00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以面积计算 |
零星木装修 |
1.10 | |
吸声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梁柱饰面 |
1.00 |
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 |
暖气罩 |
1.28 |
|
|
|
2.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00 |
按展开面积计算 |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
1.15 |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
1.00 |
按展开面积计算 |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
1.82 |
按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
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招牌、灯箱,美术字安装,压条、装饰线,暖气罩,镜面玻璃,旗杆,其他等7节;共132条基价子目。
二、当主材品种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对主要材料进行补充、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及管理费不变。
三、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章相应子目执行。
四、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墙面上者;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者;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
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者;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者。
3.招牌的灯饰均未包括在基价内。
4.招牌面层执行天棚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0,管理费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五、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安装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安装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基价。
六、压条、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基价均以成品安装为准,如采用现场制作,每lOm增加0.25工日,管理费增加1.72元,其他不变。
2.石材装饰线条基价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3.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孑L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4.装饰线条基价以墙面上安装直线条为准,如墙面上安装圆弧线条或天棚安装直线形、圆弧形线条或安装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34,管理费乘以系数1.34,其他不变。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60,管理费乘以系数1.6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管理费乘以系数1.2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费乘以系数1.80,管理费乘以系数1.80,材料费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七、挂板式暖气罩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者;平墙式是指凹人墙内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者;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基价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型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按边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广告牌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灯箱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的展开面积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
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划分,分别以设计图示个数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
压条、装饰线条均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一耄面玻璃
镜面玻璃安装、盥洗室木镜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面积计算。塑料镜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旗杆
1.不锈钢旗杆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2.旗杆基础
(1)人工挖地槽按体积计算:地槽长度按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面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
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地槽的放坡坡度及起始深度按下表规定执行。
放坡系数表
土 质 |
起 始 深 度 (m) |
人 工 挖 土 |
一 般 土 |
1.40 |
1:0.43 |
砂 砾 坚 土 |
2.00 |
1:0.25 |
(3)挖地槽时应留出下步施工工序必需的工作面,工作面的宽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宽度计算,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参照下表数据计算: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
每 边 增 加 工 作 面 (cm) |
毛 石 砌 筑 |
15 |
混凝土基础或基础垫层需要支模板时 |
30 |
(4)挖地槽原土回填的工程量,可按地槽挖土工程量乘以系数0.6计算。
(5)现浇混凝土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砌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其他
1.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第七章 脚手架措施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装饰装修脚手架1节,共26条基价子目。
二、脚手架措施费是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正常操作所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三、各项脚手架基价中均未包括脚手架的基础加固,如需加固时,加固费按实计算。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金属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
的一切做法。
四、清水外檐墙的挑檐、腰线等装饰线抹灰所需的脚手架,如无外脚手架可利用时,应按装饰线长度计算,执行挑脚手架基价。
五、室内净高超过3.3m的内墙抹灰,所需的脚手架,按本章单排外脚手架子目执行;天棚抹灰按本章满堂脚手架子目执行。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
架者,其内墙面抹灰不再计算单排外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
六、独立砖石柱的装饰装修用脚手架,按单排外脚手架基价执行。
七、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为同一施工企业施工,脚手架及安全网措施费应分别计取,装饰装修外脚手架及安全网人工费乘以系数0.2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外墙的外边线长乘以墙高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子目
高度范围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基价中所指的高度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外墙顶点或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三、吊篮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四、满堂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为准。凡天棚高度在
3.3-5m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m时,再计算增加层,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尾数超过0.6m时,可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五、活动脚手架和悬空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间壁墙、烟囱所占的面积。
六、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累计总长度计算。
七、水平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lOm,乘以搭设宽度,以面积计算。
八、垂直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乘以建筑物檐高,以面积计算。
九、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独立砖石柱装饰装修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截面的周长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第八章 垂直运输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多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等2节;共23条基价子目。
二、垂直运输费是指工程施工时为完成工作人员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以及施工部位的工作人员与地面联系所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地面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地(楼)面的高度。
2.檐口高度3.3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3.带有一层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3m,则地下层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4.再次装饰装修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其费用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饰装修楼层(包括该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的垂直运输费,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基价中人工工日分别计算。
二、地下部分垂直运输费计取:当地上有建筑物,且其地下层数超过二层或层高超过3.3m时,根据地上建筑物檐高,按相应垂直运输高度在20m以
内基价乘以系数0.5计算。当地上无建筑物时,按多层建筑物檐高20m以内基价乘以系数0.5计算。
第九章 超高工程附加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物超高工程附加费和多层建筑物超高工程附加费。
二、超高工程附加费是指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施工时,由于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三、多跨建筑物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檐高为准。
计算规则
装饰装修楼层(包括该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的超高工程附加费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按檐口高度),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乘以下表降效系数分别计算。
超高工程附加费系数表
项 目 |
降 效 系 数 | ||
单 层 建 筑 物 |
建 筑 物 檐 高 (m以内) |
30 |
3.12% |
40 |
4.68% | ||
50 |
6. 80% | ||
多 层 建 筑 物 |
垂直运输高度 (m) |
20~40 |
9. 35% |
40~60 |
15.30% | ||
60~80 |
21.25% | ||
80~100 |
28.05% | ||
100~120 |
34.85% |
第十章 成品保护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楼地面成品保护,楼梯、台阶成品保护,独立柱成品保护,内墙面成品保护等4节;共4条基价子目。
二、本章中各项成品保护所用遮盖材料如下:
1.楼地面用胶合板遮盖。
2.楼梯、台阶用麻袋遮盖。
3.独立柱用彩条纤维布遮盖。
4.内墙面用彩条纤维布遮盖。
三、遮盖物的消耗量均考虑了周转使用因素。
四、如因装饰表面需要,遮盖材料品种与基价所选品种不同时,允许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成品保护
楼地面成品保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二、楼梯、台阶成品保护
1.楼梯成品保护(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台阶面层(包括踏步,最上一层踏步宽度按300mm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独立柱成品保护
独立柱成品保护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内墙面成品保护
1.内墙面成品保护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
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不增加,但垛的侧面所做保护应与内墙面所做保护的工程量合并计算。
内墙面高度确定如下:
保护高度不扣除踢脚线高度;
有墙裙者,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天棚底面另增加10cm计算;
有吊顶者,其高度按楼地面至天棚下皮另加10cm计算。
2.内墙裙成品保护按设计图示墙裙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并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
垛的侧面面积并人墙裙面积内计算。
第十一章 组织措施费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室内空气
污染测试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等6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材料摊销费。
三、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期或雨期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是指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检测因装饰装修工程而可能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计算规则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8.69%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合计,其中人工费占16%。
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0.9%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其中人工费占55%。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工期定额工期-合同工期)/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
工日合计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工日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工日合计。每工日夜间施工增加费按29.81元计算,其中人工费占90%。
四、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13.81元/工日
本项费用中人工费占78%。
五、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按检测部门的收费标准计取。
六、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计算基数×0.1%
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
附 录
附录一 砂浆及特种混凝土配合比
说明
一、本附录中各项配合比,仅供编制计价文件使用。
二、各项配合比中均未包括制作、运输所需人工、机械和企业管理费。
三、各项配合比中已包括了各种材料在配制过程中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四、砌筑砂浆为综合取定者,使用时不可换算。
五、非砌筑砂浆的主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特种混凝土的配合比或主料品种不同,可以换算。
附录二 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
说明
一、本附录各项配合比,仅供编制计价文件使用。
二、各项基价中已包括制作、运输所需人工、机械和企业管理费。
三、各项基价中已包括各种材料在配制过程中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
附录三 材料价格
说明
一、本附录包括装饰装修材料价格、标准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价格。
二、本附录的材料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子目中材料费的依据。在编制工程计价文件时,应按编制期价格重新确定材料价格。
三、材料价格由材料采购价、运费和运输损耗组成。由供货方送货至工地且采购价已包括运费时,不再计算运费和运输损耗。附录中的采购价系按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取定。
材料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采购价为供应地点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运费)×(1+运输损耗率);
采购价为施工现场交货价格:
材料价格=采购价。
四、运费指由供货地点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运输损耗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损耗率如下表:
附录四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说明
一、本附录的价格是确定预算基价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也可作为确定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价格的参考。
二、台班单价中每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三、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计入台班单价、单独计算和不计算三种类型。
1.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计人台班单价。
2.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3.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和固定在车间不需安装、拆卸及运输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不计算。
附录五 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本附录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各项费用。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规费=人工费合计×44.21%
三、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人工费合计×利润率
利润率按附录六中相关规定计取。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防洪工程维护费。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按3.51%计算,工程项目所在地不在市区的按3.44%计算。
五、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的各项费用组成的划分比例如下,供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参考。
1.企业管理费
序号 |
项目 |
比例 |
序号 |
项目 |
比例 |
1 |
管理人员工资 |
24.94% |
9 |
工会经费 |
8.83% |
2 |
办公费 |
11.18% |
10 |
职工教育经费 |
6.63% |
3 |
差旅交通费 |
4.47% |
11 |
财产保险费 |
0.58% |
4 |
固定资产使用费 |
6.46% |
12 |
财务 |
13.42% |
5 |
工具用具使用费 |
1.33% |
13 |
税金 |
0.32% |
6 |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
10.98% |
14 |
其他 |
6.56% |
7 |
劳动保护费 |
2.35% |
|
|
|
8 |
检验试验费 |
1.95% |
|
合计 |
100.00% |
2.规费
序号 |
项目 |
比例 | |
1 |
社会保险费 |
养老保险 |
44.65% |
失业保险 |
4.45% | ||
医疗保险 |
22.33% | ||
工伤保险 |
2.24% | ||
生育保险 |
1.79% | ||
2 |
住房公积金 |
24.54% | |
|
合计 |
100.00% |
附录六 工程价格计算程序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应按下表计算各项费用。
施工图预算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计算方法 |
1 |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
∑(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 |
2 |
其中:人工费 |
∑(工程量×编制期预算基价中人工费) |
3 |
施工措施费合计 |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 |
4 |
其中:人工费 |
∑施工措施项目计价中人工费 |
5 |
小计 |
(1)+(3) |
6 |
其中:人工费小计 |
(2)+(4) |
7 |
规费 |
(6)×44.21% |
8 |
利润 |
(6)×相应利润率 |
9 |
税金 |
[(5)+(7)+(8)]×相应税率 |
10 |
含税造价 |
(5)+(7)+(8)+(9) |
二、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按下表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
工程类别 |
一类 |
类 |
二类 |
四类 | |
划分标准 |
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
2000万元以外 |
1000万元以外 |
50万元以外 |
50万兀以内 |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 |
1200元以外 |
600元以外 |
200元以外 |
200元以内 | |
利润率 |
35% |
29% |
24% |
20% |
注:1.工程类别应按单位工程划分。
2.各类建筑物的类别划分需同时具备表中两个条件。
3.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非营利建设工程,最高按三类执行。
三、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可参考下表计算。
补充预算基价表各项费用参考表
费用名称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
企业管理费 | |
取费基数 |
材料费 |
人工工日 |
机械费 |
费用系数 |
2.10% |
5.46元 |
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