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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2市政修缮定额---R.3.6 措施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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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3-11-22

  R.3.6 措施其他项目

  章 说 明

  1.9.1 措施其他项目费,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措施性费用。

  1.9.2 本章列出的措施其他项目费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1.9.3 本章列出措施其他项目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在工程计价中,其他措施费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承包人自报费用。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列出所需费用项目;若没列出,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

  1.9.4 措施其他项目费,除有注明外,均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

  1.9.5 措施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

  一、夜间施工增加费:除赶工和合理的施工作业要求(如浇筑混凝土的连续作业)外,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

  二、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市政道路上施工所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按在市政道路上施工项目人工费的10%计算(在小区内和交通全封闭的道路施工时不能计算)。

  三、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为了保护各种市政地下交叉管线而影响施工所发生的降效补贴费用,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四、其他费用,如:特殊工程培训费、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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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us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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