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喷泉安装
1.本章包括:管道煨弯,管架制作与安装,喷泉喷头安装,水泵保护罩制安等四节共二十八个子目。
2.喷泉工程是指在公园、庭园、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和程序控制费用。
3.管道煨弯,公称直径在50mm以下的已包括在管道安装相应的子目内,公称直径在50mm以上的管道煨弯按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管架项目适用于单件重量为100kg内的制作与安装,并包括所需的螺栓、螺母本身。木垫式管架不包括木垫重量,但木垫的安装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弹簧管架,不包括弹簧本身,可另行计算。
5.喷头安装是按一般常用品种规格编制的,如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6.喷泉给水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水泵安装等给水工程,按设计要求执行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第八册《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电气控制系统,灯具安装等电气安装工程,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煨弯以个计算。
2.管道支架按管架形式以“t”计算。
3.喷头安装按不同种类,型号以个计算。
4.水泵网安装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第六章 假山工程
1.本章包括:叠山、人造独立峰、安布景石、其它山石、塑假山、山皮料塑假山等五节共二十五个子目.
2.定额中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得列入工程造价。
3.叠山(亦称掇山)是指利用可叠假山的天然石料(亦称品石),人工叠造而成的石假山,如厅山、壁山、池山、云梯、瀑布等。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订石等疏散点布。
4.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5.安布峰石,是指天然独块的竖向景石的安布。
6.安布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非竖向景石的安布。
7.“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按设计,分别执行散点或护角和人工堆土山的相应项目。
8.假山的基础土方,垫层和土山的堆筑工程,按本册各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执行。
9. 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增加的运费,按超运距定额执行。
10.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11.人造独立峰的高度,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景石的重量,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如设计未予明确,可根据设计要求规格,石料比重,予以换算。
12.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
13.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相应定额。
14.云梯,根据设计高度,执行叠山相应定额子目。
15.砖骨架,钢骨架塑假山,应根据设计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6.山皮料假山制作,安装,按假山的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7.砖骨架塑假山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预制混凝土板的制作费用,其制作费用应按照第四章预制混凝土土小品定额执行,包括了预制混凝土板的现场运输及安装。
18.钢骨架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钢骨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的相应项目。
工作内容:
1.山皮料制作,造型制模,上石膏托,面层处理,填充材料成品面层上蜡、打磨、养护、运输等。
2.山皮料假山安装:放样、划线、焊接块材,钢骨架现场制作、安装,连接预埋件的焊接,刷防锈漆,布网加固,陶粒混凝土填充造型,勾缝修饰,上蜡打磨,清理养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