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路灯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1KV以下的城市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
二、本章定额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等拆除;汽车装卸和运输;路灯杆更换;架空线路及照明器具更换;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更换;变压器、控制设备及其他项目更换;设施维护项目;路灯巡视检查项目等内容。
三、本章定额中拆除、更换项目,均指“保护性“拆除。混凝土管的拆除不分孔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孔数因素。
四、本章定额考虑了路灯施工的超高因素。
五、本章定额均已包括了维修前的备料、设备器材、工机具的场内搬运、工程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灯杆拆除及更换,直埋电缆拆除及更换,埋地钢管拆除及更换,埋地塑料管拆除及更换,埋地混凝土管拆除及更换均已经包括挖土及回填,未包括道路面层的拆除及恢复,发生时执行本册定额相应子目。
七、拆除更换铝芯电缆,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八、悬挑灯灯架和照明灯、器具更换项目中的配线,均已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九、灯臂、灯架、灯盘更换项目均包括灯具及配件的重装,其灯具、配线及材料按重复利用考虑。若更换灯具,配线材料费另计。
十、路灯监控箱附件更换项目的配线。定额按重复利用考虑,若更换配线,其材料费另计。
十一、直埋敷设电缆拆除更换、埋地镀锌钢管拆除更换和塑料管拆除更换的挖填土方,如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十二、路灯灯杆、灯具清洗定额按现场清洗考虑的,集中清洗时运输费另计。
十三、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定额参照第四章排水泵站工程液位遥测、视频监测系统。
十四、刷油防腐工程定额参照第二章桥梁工程涂料、油饰。按现场施工考虑,集中刷油时运输费另计。
十五、本章定额工作内容未包括材料装卸、运输的项目,其材料运输执行本章定额相应子目,其主要材料重量可参照下表计算。
运输重量计算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运输重量(kg) |
备注 |
一 |
混凝土制品 |
人工浇制 |
m3 |
2600 |
包括钢筋 |
离心浇制 |
m3 |
2860 |
包括钢筋 |
二 |
线材 |
导线 |
kg |
W X 1.15 |
有线盘 |
钢绞线 |
kg |
W X 1.07 |
无线盘 |
三 |
木杆材料 |
m3 |
500 |
包括木横担 |
四 |
金具、绝缘子 |
kg |
W X 1.07 |
|
五 |
螺栓 |
kg |
W X 1.01 |
|
注:(1)W为理论重量。(2)未列入材料按净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灯杆拆除及更换均以不同材质、不同高度、“根”为计量单位。
二、架空导线更换区分材质和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其中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
项目名称 |
预留长度(m) |
分支、终端 |
0.5 |
交叉、跳线、转角 |
1.5 |
与设备连接 |
0.5 |
三、引下线支架拆除及更换以“10副”为计量单位。
四、横担拆除及更换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电缆的拆除及更换以“100m”为计量单位。
六、电缆保护管的拆除和更换按保护管的材质、公称直径以“100m”为计量单位。
七、灯架、灯臂、灯盘、灯伞(罩)、灯座、灯泡、拆除及更换以“套、10套、10个”为计量单位。
八、灯具的拆除及更换以“10套”为计量单位。
九、灯箱的拆除及更换以“10m2”为计量单位。
十、变压器、控制设备的拆除以“台”为计量单位,其附件、元件更换以“个”为计量单位。
十一、灯杆拉线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
十二、电缆探伤以“点”为计量单位。
十三、路灯巡视检查以“km·次”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