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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钢筋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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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2-17

  第三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说明:

  1.本章模板分别按工具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模板及混凝土地(胎)模和砖地(胎)模综合考虑的,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本章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枋、桁、机的工具式钢模板,是按单层建筑檐高、多层建筑层高3.6米内编制的。超过3.6米,在8米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1.3,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乘系数1.15;在12米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1.5,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系数1.15;在16米内时,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支撑、零星卡具乘系数2,模板、钢筋,混凝土合计工系数1.2。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需进行冷拉时,冷拉费用不予增加,钢筋的延伸率也不考虑。

  5.本章定额中以冷拔丝列入,如用盘圆加工时,其冷拔损耗率5%,加工费甲乙双方另议。

  6.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费未列入定额,如设计需要人工时效者,则另行计算。

  7.本章定额钢筋与铁件的含量,应与施工图规定的用量另加损耗后的数量比较,其超出或不足部分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法按下式计算:

  钢筋(铁件)调整量=图示量×(1+损耗率)-定额用量;

  钢筋、铁件调整按“钢筋、铁件增减调整表”执行。

  8.各种钢筋、铁件损耗率如下:普通钢筋2%(现浇圈梁钢筋3%),预应力钢丝10%;铁件1%,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

  9.混凝土石子粒径规定:本章混凝土一般按砾石编入,如采用碎石时以签证形式才可计入结算。装配式板类构件采用0.5~1.5厘米;基础及道路采用2~4厘米;其它构件和垫层采用1~3厘米以内。如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调整。

  10.设计的混凝土与砂浆标号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

  11.预制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构件增加的养护费,按土建定额构件产品价相应规定计算。

  12.构件汽车运输定额不分构件名称、类别,均按定额执行。

  13.构件吊装定额包括场内运距150米以内的运输费,如超过时,按1公里以内的运输定额执行,同时扣去定额中的运输费。

  14.斜坡屋面板,按有梁板子目调整,模板材料人工费乘以1.7系数。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注明按水平、垂直投影或延长米计算外)均按图示尺寸,按实体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镙栓所占体积。

  2.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面积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予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行增加。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耗用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另加损耗后与定额中规定的钢筋耗用量比较(以一个单位工程总的耗用量比较),其超出或不足部分应按“钢筋、铁件增减调整表”进行调整。

  4.柱: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各种规格套用项目。

  1)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依附于柱上的云头、梁垫、蒲鞋头的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5)多边形柱,按相应的圆柱定额执行,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套用定额。

  5.梁:分矩形、圆形,使用定额时应分别按矩形、圆形的各种相应规格套用定额项目,矩形梁高为梁底算至梁顶面的高度,梁长的计算规定如下: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2)次梁与柱或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

  3)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

  4)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规定时,按门、窗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厘米计算。

  5)老嫩戗(戗梁)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板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体积总和计算。

  2)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

  3)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戗翼板指古典建筑中的翘角部位,并连有摔网椽的翼角板。其工程量计算(包括摔网椽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5)椽望板系古典建筑中在飞檐部位。并连有飞椽和出檐椽重叠之板。其工程量(包括飞椽、檐椽和板体积之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6)亭屋面板(曲形)系指古典建筑中亭屋面板,为曲形状。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7.中式屋架系指古典建筑中立贴式屋架。其工程量(包括立柱、童柱、大梁、双步梁体积之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8.枋、桁:

  1)枋子(看枋)、桁条、梓桁、连机、梁垫、蒲鞋头、云头、斗拱、椽子等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立方米计算。

  2)枋与柱交接时,枋的长度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9.其它: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相连接的梁(不包括与楼层过道连接的楼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20厘米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另增加。

  2)吴王靠、挂落、栏板、栏杆按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栏杆长度,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15计算。

  3)小型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小于0.1立方米以内未列入项目的构件,均执行本定额。

  4)古式零件:系指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等以及单体积小于0.05立方米未列入的古式小构件。

  10.装配式构件制作:

  1)装配式构件一律按施工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

  2)预制混凝土板间或补现浇板缝时,按平板定额执行。

  3)预留部位浇捣系指装配式柱、枋、云头交叉部位需电焊后浇制混凝土的部分,其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预制混凝土花漏窗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边框线抹灰另按抹灰工程规定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和安装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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