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木构架及木基层
一、工作内容
1.本章中凡未分制作与安装的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包括制作与安装。
2.木构件、木基层、板类及其它部件制作均包括排制分杖杆、样板、配料、截料、抛光、画线、制作及雕凿成型、弹安装线、标写安装号、试装等;圆形截面的构建还包括砍疖子、剥刮树皮、砍圆;板类构、部件还包括企口拼缝、穿带、制作边缝压条。
3.木构件吊装包括垂直起重,翻身就位、修整榫卯、入位、栽销、钉牢,安替木或丁头栱,校正绑戗、钉拉杆,挪移抱杆及总安装完成后的拆戗、拆拉杆等。
4.木基层、板类及其它部件安装包括挂线、找规矩、找平、栽销、钉牢,钉边缝压条;山花板还包括安装挖桁檩窝;檐椽、飞椽安装包括齐头。
5.木望板刷防腐油:包括清理木望板,涂刷防腐油。
二、有关规定及说明
1.各种柱制作、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其角柱的不同情况,执行时不做调整。棂星门柱执行擎檐柱、戗柱定额。牌楼明柱与边柱均执行牌楼定额,牌楼边柱及高栱柱均包括与其相连的通天斗。
2.下端带有垂头的悬挑童柱,执行攒尖雷公柱、交金灯笼柱定额。
3.凡一端或两端榫头交在柱头卯口中的枋及随梁均执行大额枋、单额枋、桁檩枋定额;凡两榫头均需插入柱身卯眼中的枋及随梁均执行小额枋、跨空枋、穿插枋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