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 以下变配电装置、动力照明设备、电缆敷设、配管配线、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架空线路、起重设备、电梯安装、综合布线、火灾自动报警、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有线电视、扩声背景音乐系统安装、建筑自动化系统、电源及电子设备防雷接地等的安装工程,共十四章725 个子目。
二、本定额未包括变配电设备、起重设备、电梯、弱电设备等本身的价值,应另行计算,列入“设备购置费”;也未包括部分艺术装饰灯具的价格,应另行计算,列入“材料费”中。
三、本定额除各章节标注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设备和元器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5m为界限,如超过5m 时,定额人工费(含5m 以下)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15 |
≤20 |
>20 |
系数 |
1.10 |
1.15 |
1.2 |
1.4 |
注: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指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避雷针、消雷装置;路灯、烟囱水塔指示灯等;安装高度≤10 米的滑触线、支架;电梯安装。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 层或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70%,其余为机械费)。
层数(高度) |
9层以下
(30m) |
12层以下
(40m) |
15层以下
(50m) |
18层以下
(60m) |
21层以下
(70m) |
24层以下
(80m) |
27层以下
(90m) |
30层以下
(100m) |
33层以下
(110m) |
按定额人工费的% |
7 |
9 |
13 |
16 |
19 |
22 |
26 |
30 |
35 |
层数(高度) |
36层以下
(120m)
|
39层以下
(130m)
|
42层以下
(140m)
|
45层以下
(150m)
|
48层以下
(160m)
|
51层以下
(170m)
|
54层以下
(180m)
|
57层以下
(1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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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层以下
(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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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定额人工费的% |
39 |
42 |
45 |
48 |
51 |
54 |
57 |
60 |
62 |
注:1.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电梯安装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五、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 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六、凡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各章节说明或附注中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