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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电气工程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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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2-19

册说明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 以下变配电装置、动力照明设备、电缆敷设、配管配线、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架空线路、起重设备、电梯安装、综合布线、火灾自动报警、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安装、有线电视、扩声背景音乐系统安装、建筑自动化系统、电源及电子设备防雷接地等的安装工程,共十四章725 个子目。

  二、本定额未包括变配电设备、起重设备、电梯、弱电设备等本身的价值,应另行计算,列入“设备购置费”;也未包括部分艺术装饰灯具的价格,应另行计算,列入“材料费”中。

  三、本定额除各章节标注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

  2.设备和元器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工程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5m为界限,如超过5m 时,定额人工费(含5m 以下)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物高度(m) ≤10 ≤15 ≤20 >20
系数 1.10 1.15 1.2 1.4

  注: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指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避雷针、消雷装置;路灯、烟囱水塔指示灯等;安装高度≤10 米的滑触线、支架;电梯安装。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 层或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70%,其余为机械费)。

层数(高度) 9层以下

(30m)

12层以下

(40m)

15层以下

(50m)

18层以下

(60m)

21层以下

(70m)

24层以下

(80m)

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

按定额人工费的% 13 16 19 22 26 30 35
层数(高度) 36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

(130m)

 

42层以下

(140m)

 

45层以下

(150m)

 

48层以下

(160m)

 

51层以下

(170m)

 

54层以下

(180m)

 

57层以下

(190m)

 

60层以下

(200m)

 

按定额人工费的% 39 42 45 48 51 54 57 60 62

  注:1.为高层建筑供电的变电所和动力工程,如装在高层建筑的底层或地下室的,均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装在6层以上的变配电工程和动力工程则同样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2.电梯安装不计取高层建筑增加费。

  五、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 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六、凡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各章节说明或附注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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