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包括钢管敷设、可挠金属套管敷设、塑料管敷设、照明支路敷设、管内穿线、塑料槽板配线安装、金属线槽安装及配线、钢索架设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共9节64 个子目。
二、配管敷设定额中,综合了配管、接线盒安装、接线箱及支架制作、安装等内容。暗配管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墙体剔槽,不另行计算。
三、线槽安装综合了吊支架安装,本体安装固定。支架按成品考虑。该定额亦适用于线槽在地面内暗敷设。
四、照明支路管线敷设适用于从配电箱、盘、柜引出至各用电器具出线口的全部管线敷设。定额按建筑物类型分为住宅、厂房、公用建筑三个子目,定额内已综合取定了配管、配线、支架制安、箱盒安装。
五、支路管线中敷设的导线均采用BV-500 型塑料绝缘导线,如与设计不符可以换算。其导线规格是按截面4 ㎜²以下综合编制的,若设计支路导线全部为4 ㎜²及4 ㎜²以上时,应执行本章配管配线相应子目。定额中已包括了灯具需做保护接零或接地用的铜芯导线,不得另行计算。
六、箱与箱之间的连接管线计入干线部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配管以“m”为计量单位,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灯头盒所占长度。
二、可挠金属套管按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三、管内穿线按导线截面以“m”为计量单位,其工程量按配管长度乘以配线根数,再按住宅楼、公寓5%、公共建筑3%增加导线在各处的预留长度。
四、线槽按宽度以“m”为计量单位。
五、支路管线工程量计算,均以每个用电器具的出线口为准,以“个(或台)”为计量单位,如灯具、插座、门铃、风扇等,但灯具、门铃等的开关及吊风扇的开关不视为出线口。不论一块插座面板上有几个插座,均视为一个出线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