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包括土、草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板桩、竹笼围堰及筑岛填心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及加固费用。如遇特大潮汛发生等不可抗力的损失时,可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定额中已包括50m 范围以内取土。如取土范围超过50m,可计算超出部分的运距。
四、本章围堰工程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五、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量分别采用“m3”和延长米计算。
二、用“m3”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用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