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其他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 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当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岩石按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六、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
1.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考虑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
2.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
3.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
4.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
七、回填土定额按素土就地回填考虑。
八、打桩后基坑开挖,相应定额子目乘系数1.05。
九、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 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
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单独土石方:按实际(设计)体积计算。
二、基础土石方:
1.条形基础土方:按基础设计轴线长度×设计基础宽度×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高度计算。
2.满堂基础土方:按基础设计轴线内包面积×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高度计算。
3.独立基础土方:按设计基础底板面积×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高度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按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5.人工、机械打眼爆破石方:按实际(设计)爆破体积计算。
三、其他
1.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墙轴线内包面积计算。
2.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 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
(1)按建筑物外墙轴线内包面积乘以檐口高度计算。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2)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