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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工程---201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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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11

  说明

  一、构件制作

  1.本章适用于现场或现场外加工厂加工制作的构件。

  2.构件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

  3.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4.本章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5.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式扶梯包括梯围栏、平台。

  7.各种钢材设计型号、规格与定额比例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二、构件安装

  1.本章适用于安装高度在32m以内的结构安装,安装高度在32m以上的钢构件,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2.本章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子目执行。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章按单机作业制定。

  5.本章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和修整、铺垫。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7.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不适用于钢结构拼装。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子目计算。计算拼装费用后,不再计算安装费用。

  8.混凝土钢结构中不含栓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钢构件安装中不含高强螺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9.钢网架定额是按焊接考虑的,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另行计算。

  10.钢网架制作平台摊销是配合钢屋架、钢托架使用的。

  三、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同城间运输。

  2.本章构件的类型按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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