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定额中的砂浆种类、配合比及饰面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根据抹灰厚度每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
三、圆柱、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的抹灰及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四、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五、块料镶贴、装饰抹灰和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各种壁柜、过人洞、池槽、l花台以及单个抹灰面积在1m2以内的构件。
六、本章木材种类除注明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果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七、其他有关说明
1.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计算。
八、面层、隔墙(间壁)、隔断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本章相应子目计算。
九、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相应章节子目计算。
十、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设计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十一、木龙骨基层,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按设计进行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本定额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十二、玻璃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另按门窗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十三、墙柱面抹灰、装饰项目均包括3.6m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
1.内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板)、挂镜线、0.3m2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面积,其洞口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和烟囱侧壁面抹灰面积应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
(1)无墙裙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之间的距离计算。
(2)有墙裙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之间的距离计算。
2.有吊顶天棚,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二、外墙抹灰
1.外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外墙勒脚线和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梁、垛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工程量计算。
2.独立柱抹灰按结构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其他构件抹灰
1.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各种壁柜、过人洞、池槽、花台以及单个抹灰面积在1m2以内的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栏杆、栏板(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系数2.2以面积计算。外侧与内侧抹灰砂浆不同时,人工乘以系数1.05计算。
四、墙、柱装饰
1.墙面、腰线及其他构件的块料镶贴面层,按实镶贴面积计算。
2.独立柱、梁面镶贴块料面层,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独立柱、梁面的金属或木装饰面板,按图示外围面尺寸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木隔墙、墙裙、护壁板均按墙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
4.玻璃隔墙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面积计算。铝合金、轻钢隔墙按四周框外围面积计算。
5.浴厕木隔断按下横档底面至上横挡顶面高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