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或木模板、木支撑或钢管支撑配制。
二、板和地下室楼板模板制安的钢管支撑包括碗扣式钢管支撑和扣件式钢管支撑两种方式,钢管支撑定额中已按两种钢管支撑方式综合计算,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三、柱、梁、板、地下室楼板、墙等模板子目的支撑高度按3.6m考虑。支模高度超过3.6m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费按“柱、梁、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以内”相应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6m的地下室楼板、墙,其模板增加费按相应子目附注计算。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上层板下表面或楼板面至上层板下表面的距离。
四、短肢剪力墙模板按相应子目进行计算。当短肢剪力墙任一边单肢中心线长≤0.4m,按异形柱模板计算。
五、悬挑伸出墙外500mm以上的板按雨篷子目计算,500mm以内的板按挑檐子目计算。伸出墙外1500mm以上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子目分别计算。
六、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子目计算。弧形有梁板按相应模板子目人工增加10%,模板(包括松杂枋板材)增加10%,铁钉增加20%计算。
七、清水混凝土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15%,模板(包括松杂枋板材)用量增加20%,铁钉、铁件用量增加10%。
八、钢滑升模板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使用钢滑升模板施工则不再计算脚手架及井架费用。
九、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模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烟囱钢滑模板子目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十一、地下室止水螺杆按预埋螺栓计算,套用本定额相应章节子目计算。止水螺杆两端的切割及端头的防腐处理不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建筑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结合处的模板面积。
3.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也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壁侧模板面积并入墙体计算。
4.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
5.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6.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7.有梁板的模板包括板及与板相接的梁。
8.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也不另计算。
9.楼梯包括楼板、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300mm的楼梯井所占的面积,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10.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
11.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2.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池槽外侧的模板不另计算。
13.突出梁板墙面的钢筋混凝土线条,突出部分的模板按异形梁子目计算。
14.单个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15.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的模板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面积计算。
四、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16.2.1有关规定计算。
2.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施工的水箱,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