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二、建筑物高度是指室外自然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三、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高度时,按最高的檐口高度计算。
四、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五、本章子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确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的,以檐高为准;凡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的,以层数为准。
六、地下室的垂直运输高度是指从垫层底板至自然室外地坪的高度。地下室的垂直运输费用按其层数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计算。
七、构筑物高度以室外自然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结构高度)为准,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八、本章混凝土泵送子目仅限于现场安装地泵的工程套用,采用车泵的另按市场价计取。
九、工程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其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用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除水池外,构筑物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I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水池按混凝土或砌体设计图示尺寸浇(砌)筑实体体积计算。
二、地下室区分层数按建筑面积计算;埋深超高3.6m以上的深基础按超深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三、建筑物区分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面积计算。高度超过100m (31层)时,按每增10m(3层)计算,高度不足10m(3层)时,按10m(3层)计算。
四、混凝土泵送费区分高度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