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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2011海南省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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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4-11-11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物6层以上或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建筑物高度是指自然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如下图),建筑物的高度按加权平均取定。

  高度(m)=(面积1*高度1+面积2*高度2+……+面积n*系数n)/总面积

  高度l、高度2、……高度n分别指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室外自然地坪至不同高度面的檐口高度;面积1、面积2、……面积n则分别指其相应高度下对应的垂直投影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各项降效系数中适用于包括除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以外±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三、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的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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