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建筑物6层以上或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建筑物高度是指自然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如下图),建筑物的高度按加权平均取定。
高度(m)=(面积1*高度1+面积2*高度2+……+面积n*系数n)/总面积
高度l、高度2、……高度n分别指同一建筑物有不同高度时,室外自然地坪至不同高度面的檐口高度;面积1、面积2、……面积n则分别指其相应高度下对应的垂直投影部分建筑面积的总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各项降效系数中适用于包括除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以外±0.00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三、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的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四、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