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共9章455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涵洞工程(圆管涵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册定额中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高架车站的房屋建筑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六、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以内编制,超过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箱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合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但起重机械规格不作调整。
七、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可另行计算。
八、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四册相关定额。
九、本册定额未包括预制构件场外运输。
十、未尽事宜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