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3.《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20m以内 |
30m以内 |
40m以内 |
50m以内 |
60m以内 |
70m以内 |
80m以内 |
80m以上 |
0.30 |
0.40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0 |
3.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