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夏《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运输及模板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1996)。
四、以下与道路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项目:
1.土石方、拆除旧路、拆除侧平石、拆除旧管等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本定额钢筋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支撑用钢筋或铁件,实际发生时,应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