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铺设、管件安装及新旧管连接、水表安装、井类、取水工程、管道内防腐、管道试压及消毒冲洗等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
5.《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1996);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情况考虑。
六、本定额与其他定额的界限划分:
1.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2.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
-915-
程”有关定额。
3.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4.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