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2-2014)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项目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
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6-2008)。
5.《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1991)。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7.《吉林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
8.《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
三、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100kg”为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型钢制钢结构以“10m2”为单位。
四、关于各项费用的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
(1)刷油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计算。
(2)防腐蚀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计算。
(3)绝热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20%计算。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20m以内 |
30m以内 |
40m以内 |
50m以内 |
60m以内 |
70m以内 |
80m以内 |
80m以上 |
0.03 |
0.40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0 |
3.厂区外1~10km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0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