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二章的“管渠垫层及基础”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二、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工作坑回填土,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工作坑、交汇坑挖土深度超过8m时,每增加2m,人工和机械增加5%,不足2m者按2m计;多次换算者按累加的方法计算
三、工作坑及接收坑支撑的安、拆项目,定额深度最大为6m,若超过,每增加1m,定额基价增加1O%,不足1m者按比例计算;增加多次者按累加的方法计算。
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和接口做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箱涵顶进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中的相应定额。
八、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九、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第四章的相应项目。
十、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lOO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一、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的制作。
十二、项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
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计算工程量。
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