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我省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经施行三年多,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扬,“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明显偏低。为了正确引导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时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2003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6元/工日调至45元/工日;二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23元/工日调至30元/工日;三类人工单价由现行的18元/工日调至23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自2006年10月1日起参照施行,2006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竣工结算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省建设厅颁发的现行费率计取基数,只作差价处理,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费等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四、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水平基础上测算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人工单价。
五、本次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作为市场指导价参照施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人工单价水平。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