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
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
计量标准,同时也可作统一基价表使用。
二、本定额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
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
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
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
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
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
考虑在定额内。
七、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
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执行。
八、本定额子目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发生时按
本定额措施项目章节的有关规定计取。
九、本定额中的木材按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采用其他方法干燥,其费用另行
计算。
十、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按本定额基价、人
工、材料、机械比例或系数换算及按规定消耗量进行计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
单价计算摹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十一、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下律以综合工日
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十二、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
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
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
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
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
百分比或”元”的形式表示。
十三、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
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
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十四、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按鄂建[2003]44号文的人工单价列入。
十五、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机械台班价格为定额取定价,实际
价格高于或低于取定价格的,可按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或按购货
发票加规定的运杂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结算正负价差。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