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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2(03计价办法)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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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0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顶管,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架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第一个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1.本定额所涉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折除等工程,除各章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所说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管径均指内径,如当地生产的管径、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自行调整。
2.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设计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执行第七章的相应定额。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不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进,执行本册第三章的相应定额;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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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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